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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认证(评估)工作实施方案(修订) 湖工行字〔2023〕60号
2024-09-12 15:36     (浏览量:)


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有序推进学校各类专业认证(评估)工作(以下统称专业认证),根据教育部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、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各类专业认证办法、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的认证理念,践行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管、以评促强”的认证宗旨,全面保障和有力提升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1.全面推进,重点扶植原则。

学校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、土木建筑类专业评估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(以下简称师范类专业认证、土建类专业评估、工程类专业认证)。全校属于上述三大类的本科专业,都必须对标对表开展自建自评自改工作,积极准备申请专业认证。

学校每年遴选若干自建自评自改工作扎实、成效初现的专业进行重点扶植。

2.分类、分阶段实施原则。

学校专业认证工作,分别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、土建类专业评估、工程类专业认证的认证办法、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展开。

三大类专业认证的进程大体可以概括为认证申请前的准备阶段、认证申请受理后的自评阶段、专家进校考查阶段、通过认证后的持续改进阶段。学校将陆续出台三大类专业在四个阶段的工作进程安排,有序推进认证工作。

3.学院主导,专业实施原则。

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坚持“学校统筹、学院主导、专业实施、全员参与”的原则。各教学学院可以以专业为单元积极开展认证工作。

4.优酬勤,成果受益原则。

学校对通过(含有条件通过)认证的专业及其专业教师给予政策上倾斜,精神上表彰,物质上奖励。

三、工作目标

学校8-10专业通过专业认证,同11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二级认证的专家进校考查,1-2个工程类土建类专业的认证申请被受理。

四、领导机构

1.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认证工作的领导、组织、部署和协调。

长:学校党委书记 校长

副组长:分管教务处和质评中心的校领导

员:其他校领导

各教学学院院长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

2.各相关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,负责本院专业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。工作小组的成员及其分工由学院自主确定。

五、工作进程

1.认证申请受理前的准备阶段

对照认证标准开展专业建设,反向设计,正向施工。凝练“三个目标”,形成“三个支撑”,做实“三个评价”。逐步达到“主线”“底线”标准。

准备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。

2.认证申请受理后的自评阶段

对照认证标准和专家意见进行自建自评自改,修订完善自评报告,整理充实支撑材料,如实提供进校专家案头材料,及时上传各类材料至相关部门的认证管理系统。

3.专家进校考查阶段

专家进校前,学校召开专业认证工作协调会,制定学校、学院两级工作方案。专家进校后,校院协同,配合进校专家顺利开展各项考查工作。

4.通过认证后的持续改进阶段

学校、学院根据进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认真进行持续改进,推进质量文化建设。认证专业做好整改计划,落实整改任务,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、整改工作报告及其支撑材料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组织。各学院应当认真做好部署工作,成立认证工作小组,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任务,明确职责,扎实推进认证工作。

2.校院协同。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应当密切配合,鼎力支持,共同参与,协同做好认证工作。

3.加强学习。各学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开展专业认证动员与培训,引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熟悉认证理念、标准及流程,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及培训材料。

4.扎实准备。各学院应当要做好自评自建工作,依照认证申请书、专业自评报告撰写说明精心准备申报材料,完备、规范相关教学文件、教学档案和其它支撑材料。

七、附则

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湖北工程学院专业认证(评估)实施方案》(〔201972号)同时废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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